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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月1日起,五类外籍船舶未经允许禁入中国领海,若违反必法办

2022-02-02| 来源:互联网| 查看: 317| 评论: 0

摘要: 8月27日,国家海事局发布了“关于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报告要求”的公告。要求下月起,以下外籍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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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月27日,国家海事局发布了“关于外国籍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报告要求”的公告。要求下月起,以下外籍船舶进入中国领海前需按规定申报,这些船舶分别是潜水器、核动力船舶、载运放射性物质的船舶、载运散装的油类、化学品、液化气体等有毒、有害物质的船舶和其他可能危害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。

上报内容包括船名、呼号、国际海事组织编号、海上移动业务识别码等,未按要求报告的,海事管理机构将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。“潜水器”、“核动力船舶”以及“危害我国海上交通安全的船舶”,很难不让人联想到美国、英国、日本等最近频繁派遣各类军舰战舰在东海、南海、台海到处游荡的国家。这些国家由美国带头,高举“航行自由”的大旗,为其本身的挑衅行为寻求正当性,厚颜无耻之极。

美国的“航行自由”从1979年卡特政府时期就开始了,其目的就是防止美国的海洋霸主地位因沿海国家的“过度海洋主张”而受到挑战。自90年代末以来,中国成为美国“航行自由”行动的重要目标之一,特朗普政府时期,美国侦察船就曾频繁出入中国专属经济区。拜登政府期间,美国海军的触手更是一度伸到东海、南海、台海甚至是中国领海的家门口来挑衅。

实际上,“航行自由”是一项国际习惯法中的一个原则,指的是每个国家,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,均有权在公海上行驶悬挂其旗帜的船舶,不受其他国家的管辖或支配,不受任何强制性海上礼节的拘束,也不承担交纳任何通行税的义务。

值得注意的是,国际法中的“航行自由”是有限度的自由,这里的航行通常指商业航行及贸易航行,且只适用于公海范围内。如果是军舰,则需要严格按照《联合国海洋公约法》等国际法规定,比如”无害通过”某一国家和地区专属经济区时,不能进行探测、潜艇活动等违法行为。

这条规则已被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87条加以法典化,但这项国际公约并未获得全部联合国成员国的批准。并且颇为讽刺的是,身体力行“航行自由”的美国虽然签署了该公约,但却从未批准。从这次中国国家海事局发布的公告我们可以看到,商船一类真正符合“航行自由”的外籍船舶根本不在公告的约束范围之内,中国针对的就是那些没有自知之明,故意行掩耳盗铃龌龊之事的别国军舰。

日前,美军“双舰”穿越台湾海峡,岛内绿媒纷纷炒作这是拜登上台以来,美国军舰第8次穿越台湾海峡。美国这是借“航行自由”践行霸权主义思维,此举严重侵害了中国的海洋主权和权益。在此公告发布之前,美国等国在距离海岸线12海里处频打擦边球,撩了就跑,我们中方也不好显得太小气,锱铢必较。

此前美国一度想联合东南亚国家在南海问题上炒作“中国威胁论”,中国“海洋霸权”,中国“扩张”,现今有了公告,美国就不好再装傻充愣,中方行事起来也有法可依,更能堵住那帮好事者的嘴。

既然美国海军爱把“航行自由”当成口头禅,非要在他国领海横行霸道,那中方就打开天窗说亮话,把规矩立得清清楚楚。美国想来,要么打报告,要么被法办。从这件事我们也可以看出,中国现在的防护网越织越密了,对海上疆土的掌控力也越来越强,现在的公告,就差一个“不知死活”的,送上门来给中国立威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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